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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者周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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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2:26:05

游学者周卓 on Nostr: ...

2025年要来了,我觉得新年献词都看得腻了,来一篇2015年《炎黄春秋》的新年献词吧。虽然是体制内杂志,但能说的也都说了。我觉得还不错,献给2025的中国,将就着再用用吧。

向法治中国迈进
〇本刊编辑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这个《决定》引起了人们的热切关注。
自辛亥革命起,中国人就追寻着没有皇权专制的民主社会,但经历了无数的抗争和失败,美好理想总是没有眷顾这块干涸的土地,1949年才把“共和”写进了自己的国名。然而,几千年沉重的历史包袱固执地纠缠着我们,不但法治国家没有实现,反而一度陷入到无法无天的可怕深渊。
四中全会为摆脱沉重的历史包袱做出了可喜的努力。
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有些报刊发表讲专政的文章,想把依法治国纳入专政的老路。众所周知,专政理论与法治理论是不同的话语体系,前者主要是针对激烈的对抗社会,后者则针对和平建设的社会。列宁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可见专政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法治的否定。而中华人民“这是治国理念的大进步,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进步。
几十年来,我们一直搞阶级斗争,搞专政。这个传统,在某些文件中还存留一些遗迹。这些遗迹正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沉重包袱。四中全会放下了这些包袱,证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勇气和创新精神。
对“依法治国”要有现代意义上的理解。中国从来不缺法律,从大秦律到大清律,到“六法全书”,历代统治者都是按他们制定的法律来统治的,也可以称之为“依法治国”。这些法律都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掌权者根据他们的意志制定他们所需要的法律,用这些法律约束和惩罚老百姓。这样的“依法治国”不是现代社会的法治,也和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政府权力十分强大,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在政府权力面前都是弱者。弱者需要保护。法律是制约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法治不仅以法律规范公民行为,首先是以法律约束统治权力。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只有权力服从法律,没有法律服从权力。法高于一切人的意志,当然包括统治者的意志。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规定,就是“法上无权”原则的体现。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如果这一要求得到落实,将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重大进步。
将“八二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我国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与宪法的规定差距很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长期被虚置,这是何等荒唐的事!根据四中全会的《决定》,将虚置的宪法变成实实在在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将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政策、法令改变过来,使其与宪法一致,这是最现实最紧迫的大事。
多年以来,本刊一直为落实宪法鼓与呼,为此承受了沉重的压力。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是我们多年的迫切愿望,本刊将不负众望,继续为民主与法治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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