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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 从塔利班到秦始皇:保守主义的视角
发生在阿富汗的突变引起了很多中国人的关心,在网上也有很多讨论。至于如何理解阿富汗的突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我从保守主义的角度谈一谈阿富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突变。
被忽视的不成文宪法
保守主义读书会重点推荐的一位作者及其著作都是我们都非常喜欢的,这就是美国的保守主义思想家柯克及其《美国秩序的根基》。该书对我们理解阿富汗现象也很有启发。作者在该书最后一页(第441页)的结语中写道:“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基于宗教信念的道德秩序支撑了政治秩序,并与后者并立。”他接着说,“美国和其他国家之所以能够确立有效的统治(指美国今天这样的政治制度),乃是因为那个国家的多数人认可某种道德秩序的存在,而且他们依靠这种秩序以及灵魂的秩序约束了自己的行为。”
他认为美国的政治秩序是建立在特定宗教信念的道德秩序基础之上,而且两者并行。换句话说,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支撑,美国的政治秩序就立不起来。美国的政治秩序是由与美国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道德秩序支撑的,如果没有这样的道德秩序支撑,美国的政治秩序就会坍塌。
这两段话中涉及到的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阿富汗现象。这两段话的意思是,在长命的美国成文宪法背后,还有更悠久的美国不成文宪法。这部不成文宪法和美国的成文宪法相匹配。有了这样的不成文宪法的支撑,美国的成文宪法才立得住。如果没有不成文宪法的支撑,美国的宪法或美国的政治秩序就不能久立。这是他在书中最后的结论。
他这个观察不仅适用于美国,也适用于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这样两部宪法。他在另外一本书《权利与义务》(Rights and Duties , 第257页,目前无中文版)进一步指出:“美国的法律与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先决价值观之上的”。就是说,美国在建立政治制度之前,这个社会已经先行确立了基督教的价值观。在基督教的价值观之上建立了美国的法律与社会制度。他接着说,“如果这一条发生改变(指美国人的基督教价值观发生改变),由此就会改变美国的不成文宪法,这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换句话说,不成文宪法一旦变质,也终将改变美国的成文宪法。所以,他讲到作为价值观念的不成文宪法和作为法律条文与制度的成文宪法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然而,这跟阿富汗有什么关系?
我在这里先介绍一下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之分。不成文宪法通常有三种含义:第一、是指这个国家没有一部法典化的宪法,比如世上现有两个国家没有成文的宪法,一是英国,一个是以色列。这两个国家没有成文宪法,跟宪法有关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第二、有些国家的许多政治实践或法律惯例,虽然没有成文法律的依据,但是却具有宪法意义。如美国的两党制。第三、写在人们心中的不成文宪法,来对应写成文字上的成文宪法。我所讲的,主要是第三种意义上的不成文宪法。
这里把两者作个对照:不成文宪法是无形的、看不见的,成文宪法是纸面的、有宪法性法律文件的;不成文宪法是心中的,不落文字的;成文宪法是制定的,不成文宪法是经历世世代代逐步形成的;成文宪法通常是新近的,有具体年代日期的。特别是最近的一部宪法可以很明确的查到是哪一年制定,但不成文宪法是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的。
还有一个比喻说,成文宪法是“履”,不成文宪法是“足”,履(鞋子)与足(脚)要互相配合。换句话说,不成文宪法的重要性要大于成文宪法的重要性,就像足的重要性要大于履的重要性一样。如果没有足,履就没意义。如果作为成文宪法的“履”不合适,作为不成文宪法的“足”就抵制这样的“履”。
不成文宪法存在于民情与民智中。不成文宪法中民情和民智对成文宪法的认可态度,决定了成文宪法的命运。就是说,成文宪法的命运怎样,是由不成文宪法决定的。成文宪法所依托的信仰与道德秩序构成了不成文宪法,而且不成文宪法是在历史传统中约定俗成形成的,没有一个正式的规定,甚至连总结起来都很困难。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都是可以改变的,但成文宪法更容易改变。不成文宪法也可以改变,但要难得多。比如在唐以前,西藏人不信仰藏传佛教;比如在公元5世纪以前,阿富汗人也不信仰伊斯兰教。
信仰:不成文宪法的核心
不成文宪法的核心是信仰,特别是跟宗教有关系的信仰。刚才我提到的柯克说,“美国的不成文宪法的核心是基督教的价值观。”所以,不成文宪法可以说是世世代代形成的三观,尤其是价值观。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是由不成文宪法支撑起来的,而不是由成文宪法规定的。
如果一个社会人们心中的不成文宪法没有改变,再好的成文宪法也不会起作用。如果美国的不成文宪法不再是基督教价值观,那么美国的宪法不论曾经看上去多好,依然会坍塌。
从阿富汗到塔利班
现在讲讲阿富汗的塔利班。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在题目中把塔利班和秦始皇联系起来?其实中国人关心阿富汗,更多的是关心中国自己。阿富汗最近的突变牵动了中国人的心。由美国输入的阿富汗民主政权,在政府军与塔利班军队未触即溃,还没有接触就崩溃了,整个政权瞬间土崩瓦解。美国可以把德国、日本改造成模范的民主国家,但却无法在阿富汗复制日本和德国式的成功,到底是什么原因?
小布什总统曾在2006年宣布,“塔利班猖獗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阿富汗的未来属于阿富汗人民,而且阿富汗的未来属于自由!”当时美军队打败了塔利班,把塔利班赶到了大山沟里,在阿富汗建立了民选政府。现在看来,布什的宣布有点早。
塔利班被打倒后又反攻倒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美国人在军事上并没有输掉阿富汗战争。美国发现,阿富汗政府是扶不起来的,所以选择主动撤退。至于撤退过程中所引起的种种争议等,不在今天讨论的话题之内。我们只关心为什么塔利班倒了又重新站起来。
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的初衷是消灭恐怖主义的温床,因为本拉登从阿富汗指挥了911的恐怖袭击。当时我还记得布什总统在电视里说一定要消灭恐怖主义的首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个目的已经达到。美国人在立志消灭本拉登、奥马尔之余,还希望阿富汗能够接受慷慨送去的好东西,这些好东西是法治、民主、人权,自由与平等,繁荣与安宁,其中包括女性的权利。
经过二十多年的尝试,现在终于见分晓。分晓是什么?即美国人的第一个目标实现,但是第二个目标落空了。即在阿富汗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社会的制度努力失败了。布什总统在2006年的演讲落空了。在今天看来,阿富汗的未来不属于自由,而是属于塔利班。我们对阿富汗的期待落空,所以我们才会关心格外关心阿富汗的局势。
古兰经应该承担责任吗?
塔利班是一个联合国公认的极其野蛮的恐怖组织。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分析认为塔利班这么坏,古兰经与伊斯兰教应该负很大的责任。
《古兰经》应该承担责任吗?我觉得《古兰经》只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准确地说,伊斯兰教中的原教旨主义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为什么说《古兰经》不负全部的责任?因为塔利班所干的坏事在伊斯兰教与《古兰经》不流行的地方也能普遍见到。塔利班干的哪一件坏事在非伊斯兰世界没发生过?所以,如果信仰伊斯兰教所干的坏事只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地方发生,其它地方没有,那我就认为一定跟《古兰经》有很大关系。
不论塔利班多暴力,这种暴力在其它地方直到今天还在发生,且跟伊斯兰教没有关系。所以,我的结论是,伊斯兰极端主义不等于《古兰经》,而等于极权主义。极权主义又叫恐怖主义。为什么大家恐惧极权主义,痛恨极权主义?因为极权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严重违反十诫的每一条,因而造成了极大的恐怖,所以叫恐怖主义。我们判断一个政治组织、一个政权是不是恐怖主义或极权主义,就拿十诫来衡量,一衡量就知道是不是极权主义或恐怖主义。所以,十诫不仅是评判个人,也是评判政权的最高标准。
十诫说不要杀人,它任意杀人、崇拜他神、不尊重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觊觎别人的东西等。所以,十诫所禁止的每一条它们都严重违反,这样的政权就叫做恐怖主义政权。逐条对照十诫,就知道它有多么恐怖。
是因为没有法治与官员腐败吗?
也有人把塔利班的重新崛起归因于阿富汗民选政府十分腐败与法治缺位。美国手把手帮助阿富汗二十多年,制定了新宪法,进行了多次的民主选举,也建立了初步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并投入了大量的经济援助。但是他们没有解决腐败问题。美国扶持的阿富汗政权像当年美国扶持的国民党政权一样腐败,没有法治;南越政权也如此。所以有人提议说,美国在军事占领之后,应该在建立民主政府的过程中,应该把法治和经济建设放到重要地位上来。
但问题是,为什么在阿富汗法治不彰?因为阿富汗人心中没有法治。美国为什么能建立法治?因为法治是基督教社会特有的现象,法治的源头在摩西五经中,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宗教的经典中。而阿富汗人心中根本就没有这些东西,仅仅把法律条文写在那里,是不会起作用的。换句话说,阿富汗没有建立法治所需要的文化土壤,仅仅帮他制定法典、建立法庭,是建立不起来法治的。所以,腐败和法治缺位不是阿富汗变天的根本原因。
塔利班的回归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吗?
还有一个问题争论非常多:塔利班的回归究竟是不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有些人断然否定,说阿富汗人民怎么可能选择塔利班?塔利班怎么可能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这是在侮辱阿富汗人民。连美国前国务卿赖斯也撰文强调,“塔利班不是阿富汗人民选择。”有人说与其说“塔利班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不如说阿富汗人是在找死”。也有人认为“塔利班上台就像当年德国人选择纳粹一样”。
拒绝承认塔利班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这个主张反映了一种道义的立场,因为我们不希望看到阿富汗人选择一个恐怖政权。我也赞成这样的道义立场。
有一点可以肯定,大多数阿富汗人是反对塔利班的残暴,但反对塔利班的残暴不等于反对塔利班本身。如果塔利班被每一个或被90%的阿富汗人彻底抛弃,那么塔利班就根本没有重新崛起的机会。而且塔利班的很多残暴是建立在很多阿富汗人所共同认可的文化传统之上(如小偷砍脚砍手)。
我想到另外一个例子,是胡适的儿子胡思杜。当年胡适打电话让他走。胡思杜不走,说他对政治不感兴趣,也不主动介入政治,他认为自己就是一个老百姓,在北平过平民日子还不成吗?这样他就留在了北平。后来在反右运动中,他站出来揭发批判他爸爸。但他们单位的人依然没有放过他。1956年他被打成右派,最后选择上吊自杀。
胡思杜选择了新政权没有?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胡思杜的选择是一个微妙的选择。可以说胡思杜的选择就像阿富汗人民的选择一样,是一个默认的选择。他没说支持,也没说不支持,心里想:你们要干什么就干什么,我只过我的平民日子。所以,阿富汗人对于塔利班不是投票式的选择,而是默认的选择。默认的选择有什么特点?默认即所得,默认什么就得到什么。英文里有个谚语“沉默就是同意”。所以,塔利班不是通过投票,而是通过默认上台的。
阿富汗人民对塔利班的态度,让我想到了秦始皇。如果人们不选择自由的秩序,他们就默认了塔利班的统治,得到的就是塔利班的统治:默认即所得。所以,不要以为人们没有做出选择,沉默的大多数就是大多数人默认的选择。在阿富汗是这样,在秦朝也是这样,甚至秦以后还是这样。当人民在选择政权和国家命运时保持沉默,其所得到的就是那里人民的选择。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现在,阿富汗把各种政体尝试了个遍,君主制、军人统治、民主选举、僧侣专制,各派精英轮流登场,二十年以后又回到原点。美国的做法是把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之上的法律和制度平移到伊斯兰教的土壤,那这样的制度会开花结果吗?当然不会。阿富汗的土壤不适合美国人为阿富汗按照基督教的价值观制定的那一套制度。所以,这就能看出美国在阿富汗失败的真正原因。阿富汗人不喜欢用选票来选择政治,他们更喜欢用塔利班的模式来选择,即:用暴力来解决政治问题。这一点跟中国人一样,中国人也不喜欢用选票来解决政治问题。他们认可的是:谁握有强权,谁就制定公理。
所以,想逃出阿富汗的人永远是少数,就像四九年想逃出大陆的人是少数一样。大多数阿富汗人同塔利班遵循的是同一部不成宪法(这是柯克给我们的启发)。许多阿富汗人尽管在政治立场上不站在塔利班一边,不赞同塔利班的残暴行径,但他们内心的价值观和塔利班是一致的。塔利班是从那个民众土壤里长出来的。这些人也许不认可塔利班的一些做法,但是他们更不接受来自美国的法律与制度。阿富汗人的主体继续在用他们本土的不成文宪法与价值观来抵挡来自美国的制度法律和价值观,最终阿富汗人的不成文宪法战胜了美国人帮阿富汗人制定的成文宪法,并在最近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这是阿富汗不成文宪法的胜利。所以,一个社会的不成文宪法,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一个社会的传统价值观,看似无声无形,但它统治了人们的大脑。
从阿富汗的情况来看,一个民族命运的变化,首先是人心的变化。如果一个民族的人心不变,这个民族的命运会有变化吗?不会有。即:阿富汗人的人心没变,不论美国人有多想让阿富汗人过上美国式的好日子都不可能成功。所以,世界上也没有什么比群体人心的变化更难的事情,就是要改变一个大族群的人心,是非常非常难的事情。
汤因比(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著有《历史研究》)有句话被普遍引用:“一个民族的苦难都是这个民族自己选择的结果。”这句话听起来很扎心,但是却一再被验证。诚然,阿富汗人民在成文宪法的意义上没通过投票把塔利班选上台,但是他们在不成文宪法的意义上选择了塔利班。所以,只要不改变阿富汗的文化传统,美国人一离开一切就会还原。朝鲜的情形也是如此。很多中国人想象,只要个别人不再当权,朝鲜就有希望,后来发现希望每次都落空。如果朝鲜的民情没有变化,只要其不成文宪法一如既往,朝鲜的命运依然不会有变化,除非有其他因素介入。所以下面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只要打败了塔利班,阿富汗人民就会发生改变;朝鲜的领导人变换了,朝鲜的命运就会发生改变。为什么?因为那里的不成文宪法没有改变。
阿富汗的不成文宪法
阿富汗的不成文宪法有三个源头:一是伊斯兰教信仰,尤其是其中的原教旨主义;二是瓦哈比教派(极端主义教派)、三是普什图法典(普什图人是塔利班的主体,大概占阿富汗人口的40%。普什图人有个传统,任何人不论干过多坏的事,只要逃到他们那里,他们就收留。他们根据这个传统收留了恐怖主义头领本·拉登。只要源自这三方面的不成文宪法没有变化,阿富汗的命运就很难有变化。
塔利班之所以能够再次统治阿富汗,是因为那个国家的多数人都认可上述三个因素所形成的道德秩序。他们依靠这种秩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不反抗塔利班。而且塔利班还给他们提供出路:男的可以抢劫、参军、可以多妻。只要这样的不成文宪法在阿富汗人心中还有效,美国人帮助制定的成文宪法就必然无效。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会认识到阿富汗的今天是一个必然的结局。
从塔利班到秦始皇
与塔利班一样,秦政,又称暴秦,是暴政的同义词,中国人痛恨秦始皇。在山西长平有一种食品叫“白起肉、白起馍”。因秦攻打六国时,秦将白起(百度居然是正面评价)活埋了几十万韩国士兵,后来又杀了很多赵国人。后来,人们一直用“暴秦”来形容秦政。
我的问题是,秦朝的统治方式是被其所灭的六国的选择吗?也许六国没有选择秦始皇,但他们默认了秦始皇的政治逻辑。举两个例子看看默认的选择是如何发生的:汉朝的贾谊在《过秦论》中说“天下诸侯竞相割地而赂秦”,指天下各国诸侯一方面痛恨秦国,一方面又贿赂秦国,结局是削弱还是壮大了秦?当然是壮大。这一点宋朝的苏洵也看到了,他在《六国论》里面总结:“六国破灭,非兵不利(不是六国的军事实力不行),战不善(非不善于打仗),弊在赂秦(坏就坏在他们贿赂秦)”。我们会看到跟阿富汗相似的情况,秦朝的政治模式和反秦的人使用的是同一部不成文宪法。
中国人的想法跟布什总统的想法很相近。他们以为把秦国打倒了,推翻了秦政,秦国乃至中国的未来就属于全体人民,秦国乃至中国的未来就属于自由。中国人今天还有这样的看法,只要赶走了形形色色的秦始皇,中国瞬间就会变成一个集中国传统美感和自由民主法治科学于一身的超级大国。他们一直把国运的改变寄托在对一个人、一个统治集团,甚至一个朝代的改变上。
大家为什么不喜欢秦始皇?因为他是个野蛮人,他大权独揽,焚书坑儒。短命的秦朝被汉所灭,所有人都以为中国从此告别了秦政。把秦朝推翻后时隔不久,又迎来了一个秦始皇式的人物:罢黜百家、虽远必诛的汉武帝。中国人经历了无数尝试、无数风云、无数的人头又回到秦政原点。这话是毛泽东说的。他写过一篇著名的诗文反驳郭沫若对秦始皇的微词,其中写道:“劝君莫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虽死魂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皆行秦政治,十批不是好文章。”
就是说,祖龙秦始皇死了,但是他的魂魄不散。秦朝之后中国的每一个朝代仍然行的是秦政。每个朝代都继承了中国历史中长期形成的不成文宪法。每个朝代都是不姓秦的秦朝,只是在残暴程度上有微乎其微的差别。这正是因为中国人内心接受的是秦始皇的政治逻辑和背后的政治模式。
然而,这样的不成文宪法与十诫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以财产权为例,他们心中只有自己的财产权,没有别人的财产权;他们只要保自己的命,而无视别人的命。比如说,在一个常见的场景中:大货车因事故翻车,货车司机在里面快被卡死了,民众却忙于哄抢车上的物品,无人顾及司机的安危。
另一件事同样给我印象特别深,乘坐飞机公务舱高铁商务舱的那些西装革履、穿着时尚的成功人津津有味地读着手中的环球时报。这些人不仅把环球时报当作可靠的消息来源,他们更认可的是其背后的三观,及其所代表的不成文宪法。而这些人都还是中国的政治精英、商业精英、知识精英等。大家因此可以感受到由来已久的中国的不成文宪法是多么强大、多么根深。
中国人的不成文宪法和中国的成文宪法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这就是:谁打江山,谁坐江山;谁打赢,谁就是赢家;谁握有强权,谁就握有道理。这是中国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所一致共同认可的政治逻辑。
美利坚的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中最重要的是信仰和宗教的那一部分,美国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基督教世界观之上的,这个基督教世界观就是美国的不成文宪法。这也是美国宪政的保守主义性质所在,即:美国宪法的保守主义不仅反映在美国的成文宪法中,也反映在美国民间的不成文宪法中。这样的不成文宪法承载的是数千年以来古老的新旧约保守主义价值观。一旦美国社会的不成文宪法塌陷,那么,美国的成文宪法也就站立不住了。今天美国的不成文宪法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曾任美国第一任副总统、第二任总统、非常重要的开国者之一约翰·亚当斯断言,“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神所启示的)道德和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制定的。对其它形式的政府,它(这部宪法)是完全不能胜任的。”某一天,如果大多数美国人既不接受神所启示的道德,又没有基督教信仰,那么,目前这套美国成文宪法必将名存实亡。
有人认为即使在上帝和信仰缺席的情况下,美国的秩序也能照样维持。阿富汗的例子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这些人没有理解一个无神的、基督教信仰衰落的美国,必将意味着传统上的那个美国的终结。美国的终结不是美国国力衰落,而是构成美国的不成文宪法的衰落导致美国的终结。所以美国终结只有一个原因,就像我们在圣经里看到的大卫、所罗门治下以色列国一样。他们衰落只有一个原因:他们悖逆!
阿富汗的警钟为谁而鸣?
美国到目前为止的成功是在于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高度一致性。一旦这种一致性不复存在,美国的成功就将不再持续。同理,只要维系塔利班的阿富汗不成文宪法不改变,塔利班就会卷土重来;只要维系秦政所依托的不成文宪法不改变,秦政就一直有生命力。所以,阿富汗的警钟不仅是敲给阿富汗人的,也是敲给中国人的,同时还是敲给美国人的。
如果在人们内心的不成文宪法中,还是把法老当最高的主权者而无视、否定造物主,即使他们不喜欢法老,他们所得到的依然是法老的统治。表面上他们得到的是人的统治,但是人的统治必然堕落为法老的统治。即使一代法老谢幕或被推翻,这样的不成文宪法还会造出新一代法老,如朝鲜。法老表面上是内部指定的,实际是民情民心选出的。民心不能也许不能决定哪一个人即位,但民心一定会决定让一个继承这套不成文宪法的法老在台上。所以,指望不断造就法老的国民与文化来摆脱法老统治,这是不可能的事件。
对于阿富汗和中国人来说,他们该做的是改变由来已久的不成文宪法,这样的不成文宪法在世世代代地给旧的政体续命。但是,在历史上,不成文宪法也有得到成功改造的先例,如英国和日本。在英格兰,当教皇格里高利把基督教带到英国之前,英国是个蛮族之地,但他们接受了基督教的价值观,重塑了自己的不成文宪法,再把这套价值观写进他们的法律制度中,并逐渐被全体国民所接受,才有了后来的日不落大英帝国。
日本在二战之后接受了美国人给他们的宪法,并通过宪法允许天皇以虚位的方式继续存在。日本人从此不排斥美国宪法背后所代表的价值观和信仰,天皇也宣布自己是人不是神。所以,英国和日本都是重建不成文宪法中成功的典型。
对于美国人而言,他们跟阿富汗人和中国人的情形不一样,他们该做的不是改变自己的不成文宪法,而是要守住自己由来已久的不成文宪法。因为这样的不成文宪法是他们自由与繁荣、幸福与安宁的源头,这样的不成文宪法是雅威给他们的赐福。放弃了这套不成文宪法,他们将失去这样的赐福。
每个国家都是一个圣经现象
从保守主义的视角看,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圣经现象。为什么这么说?跟秦政一样,塔利班的阿富汗是一个圣经现象,而且是一个很负面的现象,因为它是圣经的价值观的反面,它对抗我们所认可的价值观。美国也是一个圣经现象,到目前为止是一个正面的现象。因为美国当初与神有约,而且美国的秩序建立在对雅威的信仰和祂的律法之上。当正面的美利坚失守于负面的塔利班时,人们的惋惜便自然流露。即便人们不能从国家作为圣经现象来理解这件事,但是惋惜程度表明这后面一定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两种国家现象在圣经上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实例。
总之,一个国家的命运取决于它要成为哪一种性质的圣经现象。是要成为正面的圣经形象,还是负面的圣经形象?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命运。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发生在阿富汗的突变引起了很多中国人的关心,在网上也有很多讨论。至于如何理解阿富汗的突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我从保守主义的角度谈一谈阿富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突变。
被忽视的不成文宪法
保守主义读书会重点推荐的一位作者及其著作都是我们都非常喜欢的,这就是美国的保守主义思想家柯克及其《美国秩序的根基》。该书对我们理解阿富汗现象也很有启发。作者在该书最后一页(第441页)的结语中写道:“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基于宗教信念的道德秩序支撑了政治秩序,并与后者并立。”他接着说,“美国和其他国家之所以能够确立有效的统治(指美国今天这样的政治制度),乃是因为那个国家的多数人认可某种道德秩序的存在,而且他们依靠这种秩序以及灵魂的秩序约束了自己的行为。”
他认为美国的政治秩序是建立在特定宗教信念的道德秩序基础之上,而且两者并行。换句话说,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支撑,美国的政治秩序就立不起来。美国的政治秩序是由与美国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道德秩序支撑的,如果没有这样的道德秩序支撑,美国的政治秩序就会坍塌。
这两段话中涉及到的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阿富汗现象。这两段话的意思是,在长命的美国成文宪法背后,还有更悠久的美国不成文宪法。这部不成文宪法和美国的成文宪法相匹配。有了这样的不成文宪法的支撑,美国的成文宪法才立得住。如果没有不成文宪法的支撑,美国的宪法或美国的政治秩序就不能久立。这是他在书中最后的结论。
他这个观察不仅适用于美国,也适用于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这样两部宪法。他在另外一本书《权利与义务》(Rights and Duties , 第257页,目前无中文版)进一步指出:“美国的法律与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先决价值观之上的”。就是说,美国在建立政治制度之前,这个社会已经先行确立了基督教的价值观。在基督教的价值观之上建立了美国的法律与社会制度。他接着说,“如果这一条发生改变(指美国人的基督教价值观发生改变),由此就会改变美国的不成文宪法,这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换句话说,不成文宪法一旦变质,也终将改变美国的成文宪法。所以,他讲到作为价值观念的不成文宪法和作为法律条文与制度的成文宪法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然而,这跟阿富汗有什么关系?
我在这里先介绍一下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之分。不成文宪法通常有三种含义:第一、是指这个国家没有一部法典化的宪法,比如世上现有两个国家没有成文的宪法,一是英国,一个是以色列。这两个国家没有成文宪法,跟宪法有关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第二、有些国家的许多政治实践或法律惯例,虽然没有成文法律的依据,但是却具有宪法意义。如美国的两党制。第三、写在人们心中的不成文宪法,来对应写成文字上的成文宪法。我所讲的,主要是第三种意义上的不成文宪法。
这里把两者作个对照:不成文宪法是无形的、看不见的,成文宪法是纸面的、有宪法性法律文件的;不成文宪法是心中的,不落文字的;成文宪法是制定的,不成文宪法是经历世世代代逐步形成的;成文宪法通常是新近的,有具体年代日期的。特别是最近的一部宪法可以很明确的查到是哪一年制定,但不成文宪法是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的。
还有一个比喻说,成文宪法是“履”,不成文宪法是“足”,履(鞋子)与足(脚)要互相配合。换句话说,不成文宪法的重要性要大于成文宪法的重要性,就像足的重要性要大于履的重要性一样。如果没有足,履就没意义。如果作为成文宪法的“履”不合适,作为不成文宪法的“足”就抵制这样的“履”。
不成文宪法存在于民情与民智中。不成文宪法中民情和民智对成文宪法的认可态度,决定了成文宪法的命运。就是说,成文宪法的命运怎样,是由不成文宪法决定的。成文宪法所依托的信仰与道德秩序构成了不成文宪法,而且不成文宪法是在历史传统中约定俗成形成的,没有一个正式的规定,甚至连总结起来都很困难。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都是可以改变的,但成文宪法更容易改变。不成文宪法也可以改变,但要难得多。比如在唐以前,西藏人不信仰藏传佛教;比如在公元5世纪以前,阿富汗人也不信仰伊斯兰教。
信仰:不成文宪法的核心
不成文宪法的核心是信仰,特别是跟宗教有关系的信仰。刚才我提到的柯克说,“美国的不成文宪法的核心是基督教的价值观。”所以,不成文宪法可以说是世世代代形成的三观,尤其是价值观。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是由不成文宪法支撑起来的,而不是由成文宪法规定的。
如果一个社会人们心中的不成文宪法没有改变,再好的成文宪法也不会起作用。如果美国的不成文宪法不再是基督教价值观,那么美国的宪法不论曾经看上去多好,依然会坍塌。
从阿富汗到塔利班
现在讲讲阿富汗的塔利班。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在题目中把塔利班和秦始皇联系起来?其实中国人关心阿富汗,更多的是关心中国自己。阿富汗最近的突变牵动了中国人的心。由美国输入的阿富汗民主政权,在政府军与塔利班军队未触即溃,还没有接触就崩溃了,整个政权瞬间土崩瓦解。美国可以把德国、日本改造成模范的民主国家,但却无法在阿富汗复制日本和德国式的成功,到底是什么原因?
小布什总统曾在2006年宣布,“塔利班猖獗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阿富汗的未来属于阿富汗人民,而且阿富汗的未来属于自由!”当时美军队打败了塔利班,把塔利班赶到了大山沟里,在阿富汗建立了民选政府。现在看来,布什的宣布有点早。
塔利班被打倒后又反攻倒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美国人在军事上并没有输掉阿富汗战争。美国发现,阿富汗政府是扶不起来的,所以选择主动撤退。至于撤退过程中所引起的种种争议等,不在今天讨论的话题之内。我们只关心为什么塔利班倒了又重新站起来。
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的初衷是消灭恐怖主义的温床,因为本拉登从阿富汗指挥了911的恐怖袭击。当时我还记得布什总统在电视里说一定要消灭恐怖主义的首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个目的已经达到。美国人在立志消灭本拉登、奥马尔之余,还希望阿富汗能够接受慷慨送去的好东西,这些好东西是法治、民主、人权,自由与平等,繁荣与安宁,其中包括女性的权利。
经过二十多年的尝试,现在终于见分晓。分晓是什么?即美国人的第一个目标实现,但是第二个目标落空了。即在阿富汗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社会的制度努力失败了。布什总统在2006年的演讲落空了。在今天看来,阿富汗的未来不属于自由,而是属于塔利班。我们对阿富汗的期待落空,所以我们才会关心格外关心阿富汗的局势。
古兰经应该承担责任吗?
塔利班是一个联合国公认的极其野蛮的恐怖组织。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分析认为塔利班这么坏,古兰经与伊斯兰教应该负很大的责任。
《古兰经》应该承担责任吗?我觉得《古兰经》只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准确地说,伊斯兰教中的原教旨主义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为什么说《古兰经》不负全部的责任?因为塔利班所干的坏事在伊斯兰教与《古兰经》不流行的地方也能普遍见到。塔利班干的哪一件坏事在非伊斯兰世界没发生过?所以,如果信仰伊斯兰教所干的坏事只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地方发生,其它地方没有,那我就认为一定跟《古兰经》有很大关系。
不论塔利班多暴力,这种暴力在其它地方直到今天还在发生,且跟伊斯兰教没有关系。所以,我的结论是,伊斯兰极端主义不等于《古兰经》,而等于极权主义。极权主义又叫恐怖主义。为什么大家恐惧极权主义,痛恨极权主义?因为极权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严重违反十诫的每一条,因而造成了极大的恐怖,所以叫恐怖主义。我们判断一个政治组织、一个政权是不是恐怖主义或极权主义,就拿十诫来衡量,一衡量就知道是不是极权主义或恐怖主义。所以,十诫不仅是评判个人,也是评判政权的最高标准。
十诫说不要杀人,它任意杀人、崇拜他神、不尊重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觊觎别人的东西等。所以,十诫所禁止的每一条它们都严重违反,这样的政权就叫做恐怖主义政权。逐条对照十诫,就知道它有多么恐怖。
是因为没有法治与官员腐败吗?
也有人把塔利班的重新崛起归因于阿富汗民选政府十分腐败与法治缺位。美国手把手帮助阿富汗二十多年,制定了新宪法,进行了多次的民主选举,也建立了初步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并投入了大量的经济援助。但是他们没有解决腐败问题。美国扶持的阿富汗政权像当年美国扶持的国民党政权一样腐败,没有法治;南越政权也如此。所以有人提议说,美国在军事占领之后,应该在建立民主政府的过程中,应该把法治和经济建设放到重要地位上来。
但问题是,为什么在阿富汗法治不彰?因为阿富汗人心中没有法治。美国为什么能建立法治?因为法治是基督教社会特有的现象,法治的源头在摩西五经中,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宗教的经典中。而阿富汗人心中根本就没有这些东西,仅仅把法律条文写在那里,是不会起作用的。换句话说,阿富汗没有建立法治所需要的文化土壤,仅仅帮他制定法典、建立法庭,是建立不起来法治的。所以,腐败和法治缺位不是阿富汗变天的根本原因。
塔利班的回归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吗?
还有一个问题争论非常多:塔利班的回归究竟是不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有些人断然否定,说阿富汗人民怎么可能选择塔利班?塔利班怎么可能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这是在侮辱阿富汗人民。连美国前国务卿赖斯也撰文强调,“塔利班不是阿富汗人民选择。”有人说与其说“塔利班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不如说阿富汗人是在找死”。也有人认为“塔利班上台就像当年德国人选择纳粹一样”。
拒绝承认塔利班是阿富汗人民的选择,这个主张反映了一种道义的立场,因为我们不希望看到阿富汗人选择一个恐怖政权。我也赞成这样的道义立场。
有一点可以肯定,大多数阿富汗人是反对塔利班的残暴,但反对塔利班的残暴不等于反对塔利班本身。如果塔利班被每一个或被90%的阿富汗人彻底抛弃,那么塔利班就根本没有重新崛起的机会。而且塔利班的很多残暴是建立在很多阿富汗人所共同认可的文化传统之上(如小偷砍脚砍手)。
我想到另外一个例子,是胡适的儿子胡思杜。当年胡适打电话让他走。胡思杜不走,说他对政治不感兴趣,也不主动介入政治,他认为自己就是一个老百姓,在北平过平民日子还不成吗?这样他就留在了北平。后来在反右运动中,他站出来揭发批判他爸爸。但他们单位的人依然没有放过他。1956年他被打成右派,最后选择上吊自杀。
胡思杜选择了新政权没有?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胡思杜的选择是一个微妙的选择。可以说胡思杜的选择就像阿富汗人民的选择一样,是一个默认的选择。他没说支持,也没说不支持,心里想:你们要干什么就干什么,我只过我的平民日子。所以,阿富汗人对于塔利班不是投票式的选择,而是默认的选择。默认的选择有什么特点?默认即所得,默认什么就得到什么。英文里有个谚语“沉默就是同意”。所以,塔利班不是通过投票,而是通过默认上台的。
阿富汗人民对塔利班的态度,让我想到了秦始皇。如果人们不选择自由的秩序,他们就默认了塔利班的统治,得到的就是塔利班的统治:默认即所得。所以,不要以为人们没有做出选择,沉默的大多数就是大多数人默认的选择。在阿富汗是这样,在秦朝也是这样,甚至秦以后还是这样。当人民在选择政权和国家命运时保持沉默,其所得到的就是那里人民的选择。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现在,阿富汗把各种政体尝试了个遍,君主制、军人统治、民主选举、僧侣专制,各派精英轮流登场,二十年以后又回到原点。美国的做法是把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之上的法律和制度平移到伊斯兰教的土壤,那这样的制度会开花结果吗?当然不会。阿富汗的土壤不适合美国人为阿富汗按照基督教的价值观制定的那一套制度。所以,这就能看出美国在阿富汗失败的真正原因。阿富汗人不喜欢用选票来选择政治,他们更喜欢用塔利班的模式来选择,即:用暴力来解决政治问题。这一点跟中国人一样,中国人也不喜欢用选票来解决政治问题。他们认可的是:谁握有强权,谁就制定公理。
所以,想逃出阿富汗的人永远是少数,就像四九年想逃出大陆的人是少数一样。大多数阿富汗人同塔利班遵循的是同一部不成宪法(这是柯克给我们的启发)。许多阿富汗人尽管在政治立场上不站在塔利班一边,不赞同塔利班的残暴行径,但他们内心的价值观和塔利班是一致的。塔利班是从那个民众土壤里长出来的。这些人也许不认可塔利班的一些做法,但是他们更不接受来自美国的法律与制度。阿富汗人的主体继续在用他们本土的不成文宪法与价值观来抵挡来自美国的制度法律和价值观,最终阿富汗人的不成文宪法战胜了美国人帮阿富汗人制定的成文宪法,并在最近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这是阿富汗不成文宪法的胜利。所以,一个社会的不成文宪法,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一个社会的传统价值观,看似无声无形,但它统治了人们的大脑。
从阿富汗的情况来看,一个民族命运的变化,首先是人心的变化。如果一个民族的人心不变,这个民族的命运会有变化吗?不会有。即:阿富汗人的人心没变,不论美国人有多想让阿富汗人过上美国式的好日子都不可能成功。所以,世界上也没有什么比群体人心的变化更难的事情,就是要改变一个大族群的人心,是非常非常难的事情。
汤因比(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著有《历史研究》)有句话被普遍引用:“一个民族的苦难都是这个民族自己选择的结果。”这句话听起来很扎心,但是却一再被验证。诚然,阿富汗人民在成文宪法的意义上没通过投票把塔利班选上台,但是他们在不成文宪法的意义上选择了塔利班。所以,只要不改变阿富汗的文化传统,美国人一离开一切就会还原。朝鲜的情形也是如此。很多中国人想象,只要个别人不再当权,朝鲜就有希望,后来发现希望每次都落空。如果朝鲜的民情没有变化,只要其不成文宪法一如既往,朝鲜的命运依然不会有变化,除非有其他因素介入。所以下面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只要打败了塔利班,阿富汗人民就会发生改变;朝鲜的领导人变换了,朝鲜的命运就会发生改变。为什么?因为那里的不成文宪法没有改变。
阿富汗的不成文宪法
阿富汗的不成文宪法有三个源头:一是伊斯兰教信仰,尤其是其中的原教旨主义;二是瓦哈比教派(极端主义教派)、三是普什图法典(普什图人是塔利班的主体,大概占阿富汗人口的40%。普什图人有个传统,任何人不论干过多坏的事,只要逃到他们那里,他们就收留。他们根据这个传统收留了恐怖主义头领本·拉登。只要源自这三方面的不成文宪法没有变化,阿富汗的命运就很难有变化。
塔利班之所以能够再次统治阿富汗,是因为那个国家的多数人都认可上述三个因素所形成的道德秩序。他们依靠这种秩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不反抗塔利班。而且塔利班还给他们提供出路:男的可以抢劫、参军、可以多妻。只要这样的不成文宪法在阿富汗人心中还有效,美国人帮助制定的成文宪法就必然无效。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会认识到阿富汗的今天是一个必然的结局。
从塔利班到秦始皇
与塔利班一样,秦政,又称暴秦,是暴政的同义词,中国人痛恨秦始皇。在山西长平有一种食品叫“白起肉、白起馍”。因秦攻打六国时,秦将白起(百度居然是正面评价)活埋了几十万韩国士兵,后来又杀了很多赵国人。后来,人们一直用“暴秦”来形容秦政。
我的问题是,秦朝的统治方式是被其所灭的六国的选择吗?也许六国没有选择秦始皇,但他们默认了秦始皇的政治逻辑。举两个例子看看默认的选择是如何发生的:汉朝的贾谊在《过秦论》中说“天下诸侯竞相割地而赂秦”,指天下各国诸侯一方面痛恨秦国,一方面又贿赂秦国,结局是削弱还是壮大了秦?当然是壮大。这一点宋朝的苏洵也看到了,他在《六国论》里面总结:“六国破灭,非兵不利(不是六国的军事实力不行),战不善(非不善于打仗),弊在赂秦(坏就坏在他们贿赂秦)”。我们会看到跟阿富汗相似的情况,秦朝的政治模式和反秦的人使用的是同一部不成文宪法。
中国人的想法跟布什总统的想法很相近。他们以为把秦国打倒了,推翻了秦政,秦国乃至中国的未来就属于全体人民,秦国乃至中国的未来就属于自由。中国人今天还有这样的看法,只要赶走了形形色色的秦始皇,中国瞬间就会变成一个集中国传统美感和自由民主法治科学于一身的超级大国。他们一直把国运的改变寄托在对一个人、一个统治集团,甚至一个朝代的改变上。
大家为什么不喜欢秦始皇?因为他是个野蛮人,他大权独揽,焚书坑儒。短命的秦朝被汉所灭,所有人都以为中国从此告别了秦政。把秦朝推翻后时隔不久,又迎来了一个秦始皇式的人物:罢黜百家、虽远必诛的汉武帝。中国人经历了无数尝试、无数风云、无数的人头又回到秦政原点。这话是毛泽东说的。他写过一篇著名的诗文反驳郭沫若对秦始皇的微词,其中写道:“劝君莫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虽死魂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皆行秦政治,十批不是好文章。”
就是说,祖龙秦始皇死了,但是他的魂魄不散。秦朝之后中国的每一个朝代仍然行的是秦政。每个朝代都继承了中国历史中长期形成的不成文宪法。每个朝代都是不姓秦的秦朝,只是在残暴程度上有微乎其微的差别。这正是因为中国人内心接受的是秦始皇的政治逻辑和背后的政治模式。
然而,这样的不成文宪法与十诫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以财产权为例,他们心中只有自己的财产权,没有别人的财产权;他们只要保自己的命,而无视别人的命。比如说,在一个常见的场景中:大货车因事故翻车,货车司机在里面快被卡死了,民众却忙于哄抢车上的物品,无人顾及司机的安危。
另一件事同样给我印象特别深,乘坐飞机公务舱高铁商务舱的那些西装革履、穿着时尚的成功人津津有味地读着手中的环球时报。这些人不仅把环球时报当作可靠的消息来源,他们更认可的是其背后的三观,及其所代表的不成文宪法。而这些人都还是中国的政治精英、商业精英、知识精英等。大家因此可以感受到由来已久的中国的不成文宪法是多么强大、多么根深。
中国人的不成文宪法和中国的成文宪法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这就是:谁打江山,谁坐江山;谁打赢,谁就是赢家;谁握有强权,谁就握有道理。这是中国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所一致共同认可的政治逻辑。
美利坚的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中最重要的是信仰和宗教的那一部分,美国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基督教世界观之上的,这个基督教世界观就是美国的不成文宪法。这也是美国宪政的保守主义性质所在,即:美国宪法的保守主义不仅反映在美国的成文宪法中,也反映在美国民间的不成文宪法中。这样的不成文宪法承载的是数千年以来古老的新旧约保守主义价值观。一旦美国社会的不成文宪法塌陷,那么,美国的成文宪法也就站立不住了。今天美国的不成文宪法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曾任美国第一任副总统、第二任总统、非常重要的开国者之一约翰·亚当斯断言,“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神所启示的)道德和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制定的。对其它形式的政府,它(这部宪法)是完全不能胜任的。”某一天,如果大多数美国人既不接受神所启示的道德,又没有基督教信仰,那么,目前这套美国成文宪法必将名存实亡。
有人认为即使在上帝和信仰缺席的情况下,美国的秩序也能照样维持。阿富汗的例子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这些人没有理解一个无神的、基督教信仰衰落的美国,必将意味着传统上的那个美国的终结。美国的终结不是美国国力衰落,而是构成美国的不成文宪法的衰落导致美国的终结。所以美国终结只有一个原因,就像我们在圣经里看到的大卫、所罗门治下以色列国一样。他们衰落只有一个原因:他们悖逆!
阿富汗的警钟为谁而鸣?
美国到目前为止的成功是在于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高度一致性。一旦这种一致性不复存在,美国的成功就将不再持续。同理,只要维系塔利班的阿富汗不成文宪法不改变,塔利班就会卷土重来;只要维系秦政所依托的不成文宪法不改变,秦政就一直有生命力。所以,阿富汗的警钟不仅是敲给阿富汗人的,也是敲给中国人的,同时还是敲给美国人的。
如果在人们内心的不成文宪法中,还是把法老当最高的主权者而无视、否定造物主,即使他们不喜欢法老,他们所得到的依然是法老的统治。表面上他们得到的是人的统治,但是人的统治必然堕落为法老的统治。即使一代法老谢幕或被推翻,这样的不成文宪法还会造出新一代法老,如朝鲜。法老表面上是内部指定的,实际是民情民心选出的。民心不能也许不能决定哪一个人即位,但民心一定会决定让一个继承这套不成文宪法的法老在台上。所以,指望不断造就法老的国民与文化来摆脱法老统治,这是不可能的事件。
对于阿富汗和中国人来说,他们该做的是改变由来已久的不成文宪法,这样的不成文宪法在世世代代地给旧的政体续命。但是,在历史上,不成文宪法也有得到成功改造的先例,如英国和日本。在英格兰,当教皇格里高利把基督教带到英国之前,英国是个蛮族之地,但他们接受了基督教的价值观,重塑了自己的不成文宪法,再把这套价值观写进他们的法律制度中,并逐渐被全体国民所接受,才有了后来的日不落大英帝国。
日本在二战之后接受了美国人给他们的宪法,并通过宪法允许天皇以虚位的方式继续存在。日本人从此不排斥美国宪法背后所代表的价值观和信仰,天皇也宣布自己是人不是神。所以,英国和日本都是重建不成文宪法中成功的典型。
对于美国人而言,他们跟阿富汗人和中国人的情形不一样,他们该做的不是改变自己的不成文宪法,而是要守住自己由来已久的不成文宪法。因为这样的不成文宪法是他们自由与繁荣、幸福与安宁的源头,这样的不成文宪法是雅威给他们的赐福。放弃了这套不成文宪法,他们将失去这样的赐福。
每个国家都是一个圣经现象
从保守主义的视角看,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圣经现象。为什么这么说?跟秦政一样,塔利班的阿富汗是一个圣经现象,而且是一个很负面的现象,因为它是圣经的价值观的反面,它对抗我们所认可的价值观。美国也是一个圣经现象,到目前为止是一个正面的现象。因为美国当初与神有约,而且美国的秩序建立在对雅威的信仰和祂的律法之上。当正面的美利坚失守于负面的塔利班时,人们的惋惜便自然流露。即便人们不能从国家作为圣经现象来理解这件事,但是惋惜程度表明这后面一定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两种国家现象在圣经上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实例。
总之,一个国家的命运取决于它要成为哪一种性质的圣经现象。是要成为正面的圣经形象,还是负面的圣经形象?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命运。中国当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