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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0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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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把中国现行社保,医保制度讲透了,果然历史就是现世。
#### 一篇书摘
原创 言九林 史料搬运工 2024年09月13日

▍本文节选自笔者新著《大宋繁华:造极之世的表与里》(浙江人民出版社),注释略。

公元585年,隋朝度支尚书,也就是负责管控朝廷财政收支的官员长孙平,给隋文帝出了个主意。

长孙平说,天下州县常遭受水旱灾害,百姓常陷入饥荒。如果在每年秋收的时候,让每户人家按贫富等级拿出一些粮食来,最高额度为每户一石,然后将这些粮食储存在仓库之中,遇上灾年再拿出来赈济灾民,岂不是很好?设于州郡用来存放税粮的仓库,可称常平仓。设于乡村用来储放饥荒保障粮的仓库,可称义仓。

隋文帝很喜欢这个建议——他实在没理由不喜欢。设置义仓是让民众自己给自己交赈灾粮,不需要官府出一粒粮食。民众已给朝廷缴纳各种税赋,朝廷本有义务在灾荒年份打开官仓赈济民众,官仓之外再设义仓,相当于将赈灾责任转嫁给了民众。

值得深思的是,隋文帝应允了长孙平的建议,却没采纳义仓这个名称,而是将之改成了社仓。在新制度中,粮仓建在里社之中,出粮者是里社中的普通民众,管理者是代表里社的社司,改叫社仓似乎也无不妥。但义仓这个名称可以彰显仓库里的粮食本就属于里社民众,社仓这个名称与常平仓相似,能造成一种库中粮食属于官府的错觉。

如此揣测并非无因。事情后续恰是如此发展。公元595年,也就是长孙平建议设置义仓的第十个年头,隋文帝借着上年的关中大旱下旨,解除了社司管理社仓的权力,将北境所有社仓转交给地方州县掌管,民众向社仓交粮的方式也由自愿性质的“劝募”,变更为按官定标准统一强制缴纳。在诏书中,隋文帝公然将给社仓交粮称作给国家交税:

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百姓给自己交的赈灾粮,至此变成了朝廷的税赋。此时,社仓这个名称与税赋更匹配的“优点”也就显现了出来——给义仓交粮容易让百姓意识到这些粮食属于自己,给社仓交粮不会有这种效果,交久了甚至会让百姓忘记自己才是那些粮食的主人。

灾保粮如此轻易就变成税赋,说明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只要皇帝的权力不受约束,只要官府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些原本旨在利民的有为之举,一定会被扭曲,变成利官府、利皇帝的害民政策。无为之中可能藏着红利,有为之中多半潜伏灾难,即是指此。先秦道家希望君王无为,秦汉之后许多儒者主张君王垂拱,皆是因为看透了秦制之下“有为”的可怕。

隋文帝以社仓为税粮之后,又有隋炀帝有样学样,“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杨广大兴土木,钱不够花,就把手伸到存放救灾粮的社仓里,将所有社仓折腾空了。

隋灭唐兴,政权虽然鼎革,社仓这桩变相之税却保留下来。仓库改设至州郡,继续由官府掌控,只是名称换回了义仓。唐朝政府在义仓税的征收上绞尽脑汁,在义仓税的使用上却一塌糊涂。武则天时代,酷吏来俊臣收了富商倪氏贿赂,竟“断出义仓米数千石”给倪氏,随手将数千石义仓米拨给私人。因挪用与贪腐盛行,“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

唐德宗推行两税法改革后,所有正当与不正当税种,只要存在,其纳税额度便皆被并入两税,即王夫之所总结的“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义仓税也不例外,其名目一度消失。但仅仅过了五年,义仓税又重新出现(其他杂税也不例外)。朝廷启动两税法改革时,曾郑重承诺不再恢复旧税种,不愿食言失信太过明显,遂给重新冒出的义仓税披了一层遮羞布,宣布“官司但为立法劝谕,不得收管”——义仓由民间管理,官府只起倡导作用。遗憾的是,所谓民间管理仅持续了短短二十年。公元806年,唐宪宗颁布诏书,先将部分田赋纳入义仓,继而以义仓中有朝廷正税为由,宣布义仓划归官府控制。随之而来的,便是各式挪用。

北宋时期,宋太祖与宋仁宗试图重建义仓制度,均因朝臣反对作罢。朝臣反对的理由是“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意即百姓已缴纳过一次赋税,设置义仓等于强迫百姓再缴纳一次,重复征税是不对的。但到1077年,宋神宗乾纲独断,终于又将义仓重建起来,且规定只有特别穷、年纳税总额不超过一斗者才可免交义仓税。义仓全部建于县城,甚至与县仓合而为一,后又强制并入郡仓。其结果,自然是“悉为官吏移用,……遇凶年无以救民之死”。1123年,权臣蔡京甚至令江南、两浙等路义仓仅留下三成粮食,余者全部运往京师,皇权对灾保粮的挪用,可谓肆无忌惮。

进入南宋后,情况仍无好转,义仓继续控制在官府手中,粮食也继续被挪用。宋高宗时,州县随意支用义仓粮食,无粮赈济灾民是常态。宋宁宗时,衙门将义仓粮食拿到市场上倒卖生财,已是常见现象。目睹此类情形的董煟在其《救荒活民书》中批评道:

义仓,民间储蓄以备水旱者也。一遇凶歉,直当给以还民,岂可吝而不发,发而遽有德色哉!
董煟点破了一条极简单的道理:那义仓里的粮食,本就属于百姓而非官府。遇到灾年,本该立即发放不可吝啬;官府开放义仓赈灾,不过是把百姓自己存的保灾粮还给百姓,不可自认为对百姓有所恩德。这些话从源流上廓清了义仓蒙尘已久的本质——本是民众将自己的粮食寄存起来以备荒年,结果落在官府手中,却变成了一种税。

朝廷当然也很了解这一点。1181年,南宋台州知州请求发放常平仓与义仓的粮食来救济灾民,朝廷在批示里写得明白:

若义仓米,则本是民间寄纳在官,以备水旱。既遇荒岁,自合还以与民。
“本是民间寄纳在官”一句,显示朝廷非常清楚义仓米的性质。可义仓米的发放由台州知州控制,他发放之前须向朝廷汇报以获得许可,这又相当于民间并无处置义仓之粮的权利。

也是在1181年,对义仓深感失望的朱熹设计了一套新社仓制度,得到朝廷批准,开始向全国推广。朱熹希望新社仓由本乡人士主持,仓库设在本地而非遥远的州郡,收粮与放粮由地方耆老掌控,不许州县干预。其实就是回归义仓本意。然而,社仓推行后不久,便再度陷入官府控制、仓储挪用、强制催收的困境。

自隋文帝到朱熹,历史兜兜转转六百年,总是如此这般反复回到原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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