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ilindo on Nostr: #岭南的日常 ...
#岭南的日常
之前讲到,珠三角文化中的家屋社会,家屋成员表达忠诚的仪式是【同屋住必须同桌吃】,男女老幼围大桌吃饭。
如果你拒绝上桌吃饭,或吃到一半摔筷而去,则表示:“我对你们不满!我不要这头家了!”
甚至有时,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只要同屋住,也须同桌吃。以表示屋内没有二五仔,我们绝不背叛屋内人。
历史上珠三角有一种人不得上桌吃饭,就是世仆,卖身给大户人家世代为奴的人。
“仆户上堂并做食饭,及妄呼尊长名字,重责五十藤。”(茅岗周氏族谱-增订族规)
民国时期废除世仆,大户人家雇请许多佣人,佣人通常有自己的居住空间,也不与主人家同桌吃饭。
但是现代,小户人家也会雇请同屋住的家政工人,比如香港的菲佣。矛盾出现了:有的小户人家坚持同住必须同吃的忠诚原则,可是无法提供专供菲佣另外居住的空间。于是他们 “邀请” 菲佣同桌吃饭,菲佣并不愿意。
某学者写过菲佣吃饭问题的文章,该学者仿佛一个生活在没有历史的真空中的人,把矛盾归因于雇主滥好人。
一位雇主对菲佣说:“我们把你当成一家人。” ——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这个屋檐下不许有二五仔!我们承诺不出卖你,你也要承诺不出卖我们。不是真拿你当血亲。
一位雇主对菲佣说:“你这样一个人站在厨房吃饭,我的小孩会怎样看我?我仲点教仔!”——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你站在一旁吃,当着孩子面公然表示离心离德,要搞散这头家,我还怎么教育孩子一家人必须齐齐整整?
该学者和菲佣,都错误解读了对上面两句话。
但作者采访菲佣之后,菲佣角度的叙述很重要:菲佣认为,我和雇主是现代式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和生活应当分开,吃饭是我的生活,我的私人时间;我跟雇主同桌吃相当于陪上司吃饭,是应酬,是额外负担。
学者无法理解矛盾根源,小户人家仍会继续雇请住家菲佣,矛盾必然持续。当然,用惯仆人、马姐、妹仔的大户人家,是不会有吃饭矛盾的。
之前讲到,珠三角文化中的家屋社会,家屋成员表达忠诚的仪式是【同屋住必须同桌吃】,男女老幼围大桌吃饭。
如果你拒绝上桌吃饭,或吃到一半摔筷而去,则表示:“我对你们不满!我不要这头家了!”
甚至有时,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只要同屋住,也须同桌吃。以表示屋内没有二五仔,我们绝不背叛屋内人。
历史上珠三角有一种人不得上桌吃饭,就是世仆,卖身给大户人家世代为奴的人。
“仆户上堂并做食饭,及妄呼尊长名字,重责五十藤。”(茅岗周氏族谱-增订族规)
民国时期废除世仆,大户人家雇请许多佣人,佣人通常有自己的居住空间,也不与主人家同桌吃饭。
但是现代,小户人家也会雇请同屋住的家政工人,比如香港的菲佣。矛盾出现了:有的小户人家坚持同住必须同吃的忠诚原则,可是无法提供专供菲佣另外居住的空间。于是他们 “邀请” 菲佣同桌吃饭,菲佣并不愿意。
某学者写过菲佣吃饭问题的文章,该学者仿佛一个生活在没有历史的真空中的人,把矛盾归因于雇主滥好人。
一位雇主对菲佣说:“我们把你当成一家人。” ——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这个屋檐下不许有二五仔!我们承诺不出卖你,你也要承诺不出卖我们。不是真拿你当血亲。
一位雇主对菲佣说:“你这样一个人站在厨房吃饭,我的小孩会怎样看我?我仲点教仔!”——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你站在一旁吃,当着孩子面公然表示离心离德,要搞散这头家,我还怎么教育孩子一家人必须齐齐整整?
该学者和菲佣,都错误解读了对上面两句话。
但作者采访菲佣之后,菲佣角度的叙述很重要:菲佣认为,我和雇主是现代式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和生活应当分开,吃饭是我的生活,我的私人时间;我跟雇主同桌吃相当于陪上司吃饭,是应酬,是额外负担。
学者无法理解矛盾根源,小户人家仍会继续雇请住家菲佣,矛盾必然持续。当然,用惯仆人、马姐、妹仔的大户人家,是不会有吃饭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