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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事后不负刑责照常上学 “少年犯”该咋惩戒?少管所还在吗】近期包括“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在内的多起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不久前广东阳山县发生的“13岁少年性侵8岁女童”事件中,由于当事人未满14周岁,当地警方不予立案。据报道,当事人不久后回到学校恢复正常上学,舆论发酵后,阳山县成立联合工作组。3月20日,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当事人已送至专门学校接受训诫教育。这一事件也引起不少人疑惑:未成年人何以免于刑罚?对未成年人“触法”如何惩戒教育?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根据监狱法和司法部1999年发布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已满14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管教所原名“少年犯管教所”,是中国监狱的一种类型。《规定》明确,未管所应当建立心理矫治机构,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教育改造的内容还包括法律常识、道德修养、人生观、爱国主义教育等,并根据未成年犯的条件和需求进行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有条件的进行高中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据南都记者统计,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省份均设有未成年犯管教所。
而对于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不同于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矫治教育不属于刑罚方式或行政处罚。承担专门矫治教育职能的机构被称为“专门学校”,校内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证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据了解,各地专门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尽相同,但年龄一般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进入21世纪以来,专门学校经历数量减少再到近年来的逐渐上升。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有11所在建或进入选址阶段。然而,目前专门学校在全国分布极为不均,贵州、北京、四川等6省份的学校数量合计超总数70%,至2022年仍有9省份无专门学校,个别人口大省仅1所学校。由于现有专门学校数量太少无法满足需求,导致需要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无校可去”。
除此之外,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曾撰文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入学原则为“父母、监护人或所在学校” 提出申请,选择权在家长手中,但长期以来专门学校被贴上污名化标签,多数父母担心“近墨者黑”,不愿将孩子送入专门学校,导致专门学校的发展步入寒冬,收生难已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阻碍,一些机构为谋求生存,逐渐转型为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强制入学程序的缺失,也导致对触法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难以发挥效用。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加害者,往往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后便“一放了之”,未进入专门学校。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也尤其注重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2021年协同有关部门将2159名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但也有检察官指出,实际上经检察机关办案送入专门学校的涉罪未成年人仍是少数。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s://3g.k.sohu.com/t/n775555124
https://weibo.com/5890672121/O6ABSpd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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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了解到,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根据监狱法和司法部1999年发布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已满14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管教所原名“少年犯管教所”,是中国监狱的一种类型。《规定》明确,未管所应当建立心理矫治机构,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教育改造的内容还包括法律常识、道德修养、人生观、爱国主义教育等,并根据未成年犯的条件和需求进行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有条件的进行高中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据南都记者统计,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省份均设有未成年犯管教所。
而对于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不同于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矫治教育不属于刑罚方式或行政处罚。承担专门矫治教育职能的机构被称为“专门学校”,校内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证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据了解,各地专门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尽相同,但年龄一般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进入21世纪以来,专门学校经历数量减少再到近年来的逐渐上升。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有11所在建或进入选址阶段。然而,目前专门学校在全国分布极为不均,贵州、北京、四川等6省份的学校数量合计超总数70%,至2022年仍有9省份无专门学校,个别人口大省仅1所学校。由于现有专门学校数量太少无法满足需求,导致需要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无校可去”。
除此之外,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曾撰文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入学原则为“父母、监护人或所在学校” 提出申请,选择权在家长手中,但长期以来专门学校被贴上污名化标签,多数父母担心“近墨者黑”,不愿将孩子送入专门学校,导致专门学校的发展步入寒冬,收生难已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阻碍,一些机构为谋求生存,逐渐转型为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强制入学程序的缺失,也导致对触法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难以发挥效用。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加害者,往往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后便“一放了之”,未进入专门学校。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也尤其注重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2021年协同有关部门将2159名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但也有检察官指出,实际上经检察机关办案送入专门学校的涉罪未成年人仍是少数。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s://3g.k.sohu.com/t/n77555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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